在汽车租赁中,合同是为了保证出租人和租车人的正常权益。合同中经常有一些术语。为了避免租车的朋友无法理解,特别介绍了以下术语。
1. 出租方: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,取得交通局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。
2. 承租方: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出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取得租赁车辆使用权。
3. 担保人:承租人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时,应当代表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。
4. 租赁车辆: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车辆,包括附属设施、零部件、牌照、公交车租赁等,按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。
5. 租金: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费用,以获得租赁车辆的使用权及其功能。租金单位为元/月、元/天、元/小时。
6. 超时费:超过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,不足一个收费期限的,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加班部分的租金。
7. 超程费: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,按元/公里收费。
8. 保证金:承租人提供的资金形式担保,以确保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。
以上是了解下汽车租赁中合同中的一些术语的介绍。如果您有汽车租赁的需求可以联系我们:杭州应达租车服务公司拥有一个专业化、高度敬业的团队,以其真诚的敬业精神,先进的服务理念,可靠的质量,完善的管理来赢得客户的满意;我们不懈追求"精益求精,出类拔萃"的服务,对客户的承诺"优质产品,星级服务".